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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以劝退的方式逼迫员工自动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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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此举并不可行。
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若遇非员工个人原因而导致雇主作出的解聘决策时,需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以儆效尤。倘若雇员对此存在异议,这将被视为非法解聘行为,进而需向受影响的员工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额。在此情况下,企业要求雇员签署自动离职申请无疑构成违法之举。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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